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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法官之旅 : 法理情的思考與掙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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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利.布雷克蒙,一位值得全美國人尊敬的大法官,也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有史以來最具爭議性的大法官。從贊成墮胎、反對死刑、維護同性間的性行為……他的諸多判決意見,深深影響著現代社會的每一個人。有人拿他的照片膜拜,也有人罵他是種族大屠殺的代理人。他一路走來,清廉、公正,卻孤獨。他是正義與人權的發言人——他是現代的丹諾。  從作者細膩的文筆中,我們看到許多影響深遠的大案,如何在深鎖的門後運作形成。這是一本有趣的書,更是一本有用的書。  ——賴英照大法官大法官之旅——法理情的思考與掙扎  普立茲獎得主琳達.葛林豪絲,是第一位透過家屬的特許,打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哈利.布雷克蒙(1908 ~ 1999)生前的私密文件。她結合這些私人檔案和口述歷史紀錄,揭開了聯邦最高法院神祕的簾幕,帶領讀者進入這個陌生的世界。  這是一本罕見而精采、有關最高法院機構的故事,在哈利.布雷克蒙的人生故事中,你將看到正義與人性最真實的一面。布雷克蒙留給這個世界的,是最令人感動難忘的一堂課——給所有關心法律、正義,以及享有自由和人權的人。  他主張,女性有墮胎的權利:1970年,布雷克蒙代表「羅伊對韋德」案的多數意見,寫下美國史上最具爭議性的一件墮胎案判決。從此,婦女得以合法施行墮胎,不再因私下墮胎而受苦、甚至死亡。  他主張,死刑的執行不符合憲法精神:布雷克蒙看到死刑處分始終充滿著武斷、歧視和錯估,他在1994年「卡林斯對柯林斯」案中表明反對死刑:「從今以後,我不該再對死刑這部機器做任何徒勞的修補。」  他主張,同性戀者有權從事私密性行為:在1986年「鮑爾斯對哈德維克」案中,布雷克蒙提出,人民從事私密的性行為,正是憲法所保障的隱私權的核心,即使是同性戀者也不例外。  他向世人展現,聯邦最高法院其實是人性的機構:1987年「戴雪尼」案中,小男孩約書亞被父親毒打成智障。布雷克蒙一反大法官客觀中立的形象,在意見書中寫下:「可憐的約書亞!」因此成為最具知名度的、也最常被引述的法學案例之一。

琳達.葛林豪絲 Linda Greenhouse  畢業於雷蒂克里夫學院(Radcliffe College),並取得耶魯法學院的法學碩士。  1978年起為《紐約時報》採訪報導聯邦最高法院的新聞至今。1988年以其法院報導獲得普立茲獎。作者定期參與公共廣播電視網的「華盛頓週」(Washington Week)節目,並經常在學院中講授有關聯邦最高法院的課程。

胡蕙寧  臺灣大學經濟、法律系雙學位,德國慕尼黑大學憲法學博士。旅居德、英逾十二年,現任自由時報駐歐洲特派記者,精通中、德、英、台各語言。曾獲第一屆勞工文學獎和寰宇旅遊文學佳作獎。德文著作有《競爭自由在德國憲法上的保障與原則》,中文著作有《法律企業家——林敏生傳》、《學德國人過生活》,合著有中研院《管制革新》論文集、《胸有成竹說成語》等書,並經常於報章雜誌發表文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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