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以往觀念裡,擇偶權似乎均是由男性主導與決定,女性所扮演的角色只是接受與遵循。但轉換思考角度,在眾多追求者裡,女性是如何決定與誰共同生兒育女,創造下一世代?這個觀點隱然呈現了擇偶決定權的歸屬,女性似乎清楚了解她們在求偶行為中扮演著決定者的角色。 生物學中有一項理論「物競天擇,適者生存」,除卻不同生物間弱肉強食的生存競爭,同種生物是如何延續下一代?在求偶行為裡雄性動物以鳴叫、舞蹈甚至爭鬥作為手段,藉以獲得雌性動物同意與之交配。相對於人類,男女交往過程裡表達愛意的鮮花、浪漫燭光晚餐或是單身酒吧裡的邂逅,以及任何用來吸引對方的策略,不也和動物界裡的求偶行為有異曲同工之妙?! 瑪麗‧貝登依據她長期以來對自然界生物繁衍的觀察,展開「雌性擇偶」領域的研究,發現雌性(或女性)對於配偶選擇有著天生的優勢,她們知道如何選擇適合對象乃是天經地義的任務,相映於同屬「動物界」的人類行為,亦為男女關係及地位有了新的詮釋。